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042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042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敬遊國際工商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莊鈞壹 住同上
- 訴訟代理人
- 洪志恒 住臺南市○○區○○○街00000號
上列上訴人即原告敬遊國際工商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成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2年12月16日本院102年度訴字第1042號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0萬1元(上訴人上訴狀主張僅就50萬1元部分提起上訴),應徵收第二審裁判費8,265元。因上訴人未據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