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39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6 月 27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399號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允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辜林寶猜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順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3年5月2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954,02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0,60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27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蔡盈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27 日 書記官 黃瓊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