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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399號

損害賠償等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6 月 27 日

法官蔡盈貞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399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允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辜林寶猜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順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3年5月2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954,02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0,60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2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蔡盈貞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27  日

                    書記官 黃瓊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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