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205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205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白海立
- 即被告
- 白惠媛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國防部政治作戰局
- 法定代理人
- 王明我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返還土地等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03年1月2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5,111,67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17,58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