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簡上字第33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簡上字第33號
- 上訴人
- 陳艷紅
- 被上訴人
- 陳素貞
- 被上訴人
- 前 一 人
- 訴訟代理人
- 李孟仁律師
- 被上訴人
- 黃艷麗
黃駿杰
陳永昌
黃宏楠
陳郭淑美
吳陳阿謙
林淑女
陳南良
陳素艷
陳順義
陳祺育
陳祺旻
陳益欽
陳良宗
陳芳博
陳芳𡓽
陳春孟
陳維章
陳維南
陳南通
陳立庭
林登凱即林士凱
林鼎強
林岳毅
林定憲
林律甫
林律辰
陳素蕙
林麗娜
陳慧珊
陳慧姮
李郭阿花
上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柳營簡易庭民
國所為第一審判決(102年度營簡字第116號)提起上訴,本院裁
定如左: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