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2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0 月 25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240號原 告 即反訴被告 唐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永鴻 訴訟代理人 謝凱傑律師 複 代理人 鄭猷耀律師 訴訟代理人 高嵐書律師 訴訟代理人 楊聖文律師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王永祥即意程實業社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5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許育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5 日書記官 楊意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