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537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537號
- 上訴人
- 謝美蓉
- 被上訴人
- 城邦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華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7年3月21日本院105年度訴字第537號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第二審上訴。經查,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109,510元,應繳納上訴費用32,833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