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全聲字第1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全聲字第1號
- 聲請人
- 永立機械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秀米
- 相對人
- 經緯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羅正方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假扣押事件,債權人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105年1月30日所為之105年度全字第5號假扣押裁定撤銷之。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按假扣押之裁定,債權人得聲請命假扣押之法院撤銷之,民事訴訟法第530條第3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即債權人前聲請本院對相對人即債務人以105年度全字第5號裁定准予假扣押在案,有本院依職權調取之該案卷可稽。茲聲請人聲請撤銷該項假扣押之裁定,核與上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30條第3項、第95條、第81條第1款,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