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5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勞訴字第87號

給付退休金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9 月 14 日

法官張麗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勞訴字第87號

上訴人
即原告
陳楊玉秀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冠昌塑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因本院106

年度勞訴字第87號給付退休金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07年8

月30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

新台幣942,85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5,525元未據上訴

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

本裁定後十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得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4  日

         民事勞工法庭 法 官 張麗娟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7  日

                書記官 黃瓊蘭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勞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