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勞訴字第87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勞訴字第87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陳楊玉秀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冠昌塑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因本院106
年度勞訴字第87號給付退休金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07年8
月30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
新台幣942,85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5,525元未據上訴
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
本裁定後十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