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18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建字第27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4 月 21 日

法官許嘉容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建字第27號

上訴人
即原告
允誠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允恭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國立成功大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09年3月27日107年度建字第27號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經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4,855,78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14,152元,惟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1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許嘉容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1  日

               書記官 謝靜茹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建字第27號於民國 109 年 04 月 21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工程款,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