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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金字第8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1 月 25 日

法官張麗娟

原 告①杜江河

原 告②杜陳英英

原 告③杜信澤

原 告④杜明山

原 告⑤杜俊良

原 告⑥杜維傑

原 告⑦杜麗蘭

原 告⑧蔣琇玥

原 告⑨黃馨瑩

原 告⑩黃陳金葉

原 告⑪吳建璋

原 告⑫吳建銘

原 告⑬吳李金枝

原 告⑭郭玟𧃙

原 告⑮鄭福來

原 告⑯葉茂根

原 告⑰高守德

原 告⑱丁文宗

原 告⑲丁常耀

原 告⑳陳永芳

原 告㉑王滿華

原 告㉒王美齡

前列⑱⑲⑳㉒

訴訟代理人
查名邦律師
訴訟代理人
丘瀚文律師
訴訟代理人
高亦昀律師
訴訟代理人
原 告㉓江生福
訴訟代理人
㉔黃椿美
訴訟代理人
前列①-㉔
訴訟代理人
林志雄律師
複代理人
孟士珉律師
被告
中華聯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金龍
法定代理人
杜秋麗
被告
中華聯網寬頻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特別代理人 陳金龍
被告
美商中華聯網股份有限公司即CHUNGHWA NETWORK
被告
CO.LTD.
法定代理人
陳金龍 住○○市○○區○○里○○○路0號00 樓之0
被告
詹進財
訴訟代理人
林冠廷律師
被告
郭秀美
訴訟代理人
杜婉寧律師
被告
王欽裕
被告
蔡月琴
被告
前列二人
訴訟代理人
蔡文斌律師
訴訟代理人
李明峯律師
複代理人
林亭宇律師
被告
詹娉涵
被告
詹娉妤
被告
陳金龍
被告
杜秋麗
被告
史慧賢
被告
翁桂珠
被告
林正治
被告
杜成彰
訴訟代理人
杜明澤
被告
黃再文
被告
呂洪淑貞
被告
呂庭均(呂添喜之繼承人)
被告
呂庭享(呂添喜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12月23日所為之判決,應更正如下:

主文

一、原判決主文第3項第5行中關於「被告中華聯網寬股份有限公司」記載,應更正為「被告中華聯網寬頻股份有限公司」。

二、原判決第9頁原告主張第14行中關於「址設臺南市○區○○路○段000號」之記載,應更正為「址設臺南市○○區○○路○段000號」。

三、原判決附表編號⑱中關於「美商中箠聯網股份有限公司」記載,應更正為「美商中華聯網股份有限公司」。

四、原判決第50頁關於製作正本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2月19日」記載,應更正為「中華民國110年12月23日」。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5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麗娟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5  日

書記官 高培馨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金字第8號於民國 111 年 01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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