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99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726號

請求交還文件等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2 月 13 日

法官施志遠

原告
臺南市第九十三期海前(二)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
法定代理人
吳武龍
被告
台灣先進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筱婷
被告
高啟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交還文件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1月22日所為之判決,其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關於「台灣先進土地開發有限公司」之記載,均應更正為「台灣先進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查本院前開判決之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二、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施志遠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3  日

書記官 李慈容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726號於民國 110 年 12 月 13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交還文件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相關課程

讀到這裡,下一步可以學的:

  • 判決實戰這門課教你拆解判決書結構、快速定位爭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