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947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947號
- 上訴人
- 歐榕儀
- 被上訴人
- 大地莊園社區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劉志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會議決議不存在等事件,上訴人就本院於民國109年6月23日所為之第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6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6,002元,尚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