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6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6 月 25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67號聲 請 人 周偉弘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8年6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43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8年5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5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季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5 日書記官 李慈容 ┌───────────────────────────────┐ │附表: │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張數│股 數│ ├──┼──────────┼──────────┼──┼───┤ │0001│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89ND0010424-6~89ND00│10 │10000 │ │ │ │10433-7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