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80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80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張貽禎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張貽禎(下稱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陳正昌(下稱被上訴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年7月31日本院109年度訴字第80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上訴人之上訴利益核定為新臺幣(下同)380萬元(即臺南市○區○○段000○00000地號土地及同段514建號即門牌號碼臺南市○區○○街000巷00號房屋之買賣價金),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萬7,930元,惟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