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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152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6 月 24 日

法官童來好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52號

聲請人
簡哲隆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遺失,前經
聲請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394號公示催告,並聲請本院將內容
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
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394號公示
    催告,並經聲請人聲請本院於民國108年11月20日公告在案
    ,經本院調閱上開卷宗核閱無誤。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9年5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童來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4    日
                                書記官  洪凌婷
┌────────────────────────────────────────────────┐
│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152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01│宏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89ND0067645-6      │            │1     │1000    │      │
├──┼──────────────┼──────────┼──────┼───┼────┼───┤
│0002│宏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89ND0067646-8      │            │1     │1000    │      │
├──┼──────────────┼──────────┼──────┼───┼────┼───┤
│0003│宏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89ND0067648-1      │            │1     │1000    │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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