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3 分鐘讀完全文 896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573號

請求履行契約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7 月 14 日

法官許育菱

上訴人
即被告
陳春進
即被告
陳豐振
被上訴人
即原告
吳麗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上訴人對民國110年5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未據繳納第二審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3,115,901元(計算式詳如附表),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7,83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得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4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許育菱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4 日

書記官 楊意萱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土地地號/建物門牌號碼 面積 (平方公尺) 土地現值/房屋課稅現值 所有權人 訴訟標的價額 (元以下四捨五入) 1. 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129   13,269元/㎡  陳豐振 129×13,269=1,711,701(元) 2. 臺南市○○區○○段000○號建物   (門牌號碼台南市○○區○○路00號)             (總面積)  228.14      347,800元 陳豐振 347,800(元) 3. 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76            13,900元/㎡ 陳春進  76×13,900=1,056,400(元) 合計:3,115,901元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573號於民國 110 年 07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履行契約,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