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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90號

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等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0 月 23 日

法官許育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90號

上訴人
即原告
郭泰志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郭泰明、被告益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年9月30日本院109年度訴字第290號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第二審上訴。查,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3,3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0,50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3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許育菱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3  日

                書記官  楊意萱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90號於民國 109 年 10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