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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勞訴字第45號

給付工資等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2 月 21 日

法官田幸艷

原告
黃騰群
訴訟代理人
王正宏律師
複代理人
楊雨錚律師
被告
昇源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素貞
訴訟代理人
楊丕銘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一一年二月十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勞動法庭法 官 田幸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1  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1  日

書記官 駱映庭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勞訴字第45號於民國 110 年 12 月 21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工資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