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804號
- 上訴人
- 陳建瑋
- 被上訴人
- 陳政翰
- 法定代理人
- 陳偉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本院於民國111年10月26日所為之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462,307元(計算式詳見附表),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3,329元,尚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不動產標示 應有部分 價額 1 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2分之1 25,700元(公告土地現值)×98.09×1/2=1,260,457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2 臺南市○○區○○段000○號建物 2分之1 403,700元(108年課稅現值)×1/2=201,850元 合計:1,462,30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