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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804號

塗銷所有權登記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11 月 10 日

法官張玉萱

上訴人
陳建瑋
被上訴人
陳政翰
法定代理人
陳偉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本院於民國111年10月26日所為之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462,307元(計算式詳見附表),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3,329元,尚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上列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得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玉萱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0 日

書記官 謝明達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不動產標示 應有部分 價額  1 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2分之1 25,700元(公告土地現值)×98.09×1/2=1,260,457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2 臺南市○○區○○段000○號建物 2分之1 403,700元(108年課稅現值)×1/2=201,850元                                                       合計:1,462,307元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804號於民國 111 年 11 月 10 日裁判,案由為塗銷所有權登記,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