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157號
- 原告
- 林佳進
- 訴訟代理人
- 沈聖瀚律師
- 被告
- 劉淑芬
- 訴訟代理人
- 楊雅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於本院柳營簡易庭111年度營簡字第528號確認耕地三七五租約不存在事件民事訴訟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理由
一、按訴訟全部或一部之裁判,以他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者,法院得在他訴訟終結前,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民事訴訟法第18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茲因本件民事訴訟裁判以本院柳營簡易庭111年度營簡字第528號確認耕地三七五租約不存在事件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本院認有裁定停止本件民事訴訟程序之必要,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82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