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護字第244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附件
111年度護字第244號
姓名代號對照表:
一、陳A即陳○○(民國000年0月0日生)
二、陳B即陳○○(民國000年0月00日生)
三、陳C即陳○○(民國000年0月0日生)
四、陳D即陳○○ 住○○市路○區○○路000巷00號居臺南市○區○○街000號3樓之1
五、曾E即曾○○ 住○○市○○區○○路○段00號居臺南市○區○○街000號3樓之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附件
111年度護字第244號
姓名代號對照表:
一、陳A即陳○○(民國000年0月0日生)
二、陳B即陳○○(民國000年0月00日生)
三、陳C即陳○○(民國000年0月0日生)
四、陳D即陳○○ 住○○市路○區○○路000巷00號居臺南市○區○○街000號3樓之1
五、曾E即曾○○ 住○○市○○區○○路○段00號居臺南市○區○○街000號3樓之1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