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333號
- 聲請人
- 彭雲鑫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2年1月11日言詞辯論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司催字第10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1年12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款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田幸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3 日
書記官 林幸萱
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333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佳大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91NX-00000000-0 1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