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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勞全聲字第2號

撤銷假扣押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6 月 13 日

法官蘇正賢

聲請人
郭添財
相對人
台灣首府學校財團法人台灣首府大學
法定代理人
林博文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假扣押事件,債權人聲請撤銷假扣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112年2月10日所為之112年度勞全字第2號假扣押裁定撤銷之。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按假扣押之裁定,債權人得聲請撤銷之。前項聲請,向命假扣押之法院為之;如本案已繫屬者,向本案法院為之,民事訴訟法第530條第3項、第4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前聲請本院對相對人以112年度勞全字第2號裁定准予假扣押,有該案卷宗可稽。茲聲請人聲請撤銷該項假扣押之裁定,依上開規定,自應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30條第3項、第95條、第81條第1款,裁定如主文。

勞動法庭法 官 蘇正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3  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3  日

書記官 林容淑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勞全聲字第2號於民國 112 年 06 月 13 日裁判,案由為撤銷假扣押,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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