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消債更字第3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6 月 24 日
- 當事人謝姍羽(原名:謝淑暖)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消債更字第328號 聲 請 人 即債務人 謝姍羽(原名謝淑暖) 代 理 人 蘇暉律師(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 上列聲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5日內,補提附件所示之事項及資料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未提出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或證明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4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盧亨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4 日書記官 彭蜀方 附件: ⒈最新郵局、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及證券存摺(包括集保存摺)封面暨完整清晰內頁之資料影本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保單及保單價值證明、名下有無其他財產(如現金、汽機車、金銀飾品等),並提出財產清單、財產證明、照片、價值證明(如無其他財產亦請註明)。 ⒉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回覆書;如聲請人有其他從債務,亦應一併陳報債權,並說明是否為無擔保無優先權債權。 ⒊最新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國民年金投保資料。⒋應說明是否仍任職於漢來美食股份有限公司臺南分公司擔任臨時人員及岑晏工作坊擔任美容助手?現行平均每月收入金額為何?並提出最近三個月公司出具之薪資證明、收入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