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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消債更字第328號

更生事件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6 月 24 日

法官盧亨龍

聲請人
即債務人
謝姍羽(原名謝淑暖)
代理人
蘇暉律師(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

上列聲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5日內,補提附件所示之事項及資料到院。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未提出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或證明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盧亨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4  日

書記官 彭蜀方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
⒈最新郵局、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及證券存摺(包括集保存摺
  )封面暨完整清晰內頁之資料影本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
  之後、保單及保單價值證明、名下有無其他財產(如現金、汽
  機車、金銀飾品等),並提出財產清單、財產證明、照片、價
  值證明(如無其他財產亦請註明)。
⒉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回覆書;
  如聲請人有其他從債務,亦應一併陳報債權,並說明是否為無
  擔保無優先權債權。
⒊最新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國民年金投保資料。
⒋應說明是否仍任職於漢來美食股份有限公司臺南分公司擔任臨
  時人員及岑晏工作坊擔任美容助手?現行平均每月收入金額為
  何?並提出最近三個月公司出具之薪資證明、收入證明文件。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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