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2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9 月 04 日
- 當事人謝武志即謝正德之繼承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36號 聲請人 謝武志即謝正德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8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公示催告,並依本院113年度司催字第24號裁定公 告於本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二、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三個月內,聲請除權判決,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三、查聲請人主張之事實,業據本院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無誤,可信為真正。茲因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准予公示催告,並經本院於民國113年1月26日公告於本院網站,其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3年7月26日屆滿,期間內均無人向本院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4 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 獻 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4 日書記官 李 雅 涵 附表: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 股數 1 佳大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83-ND-00000000-0 1 1000 2 佳大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00-0 1 704 3 佳大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000000-0 1 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