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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19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5 年 09 月 14 日
  • 法官
    洪榮家
  • 法定代理人
    甲○

  • 被告
    立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1195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立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晟鈦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院94年度訴字第1195號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85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3,875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14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洪榮家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14  日書記官 吳信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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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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