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簡上字第80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簡上字第80號
- 上訴人
- 己○○
- 上訴人
- 丙○○
- 上訴人
- 子○
- 上訴人
- 乙○○
- 上訴人
- 丑○○
- 上訴人
- 壬○○
- 被上訴人
- 戊○○○
庚○○
辛○○
癸○○
甲○○
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會款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台南簡易庭民國96年4月4日所為第一審判決(95年度南簡字第2571號)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由受命法官陳杰正行準備程序,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或行調解程序。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簡上字第80號
庚○○
辛○○
癸○○
甲○○
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會款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台南簡易庭民國96年4月4日所為第一審判決(95年度南簡字第2571號)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由受命法官陳杰正行準備程序,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或行調解程序。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