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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簡上字第80號

給付會款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5 月 17 日

法官洪碧雀陳金虎陳杰正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簡上字第80號

上訴人
己○○
上訴人
丙○○
上訴人
子○
上訴人
乙○○
上訴人
丑○○
上訴人
壬○○
被上訴人
戊○○○

      庚○○

      辛○○

      癸○○

      甲○○

      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會款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台南簡易庭民國96年4月4日所為第一審判決(95年度南簡字第2571號)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由受命法官陳杰正行準備程序,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或行調解程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17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洪碧雀

法 官 陳金虎

法 官 陳杰正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17  日

書記官 蔡曉卿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簡上字第80號於民國 96 年 05 月 17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會款,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