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繼字第2335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家事裁定 96年度繼字第2335號
- 聲請人
- 黃賀霖
上列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黃等(男,民國00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生前最後住所:臺南市○○區○○里○○街000號)於民國96年10月30日死亡, 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本院,聲請限定繼承,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六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