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3 分鐘讀完全文 1,121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14號

分割共有物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9 月 27 日

法官伍逸康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14號

原告
林義榮
被告
林異草
訴訟代理人
吳政遇 律師
被告
吳秀玉
被告
林美鈴
兼訴訟代理人
林小梅
參加人
臺南市農會
法定代理人
黃金燈
訴訟代理人
黃聖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由

按共有物之原物分割,依民法第825 條規定觀之,係各共有人就存在於共有物全部之應有部分互相移轉,使各共有人取得各自分得部分之單獨所有權。故原物分割而應以金錢為補償者,倘分得價值較高及分得價值較低之共有人均為多數時,該每一分得價值較高之共有人即應就其補償金額對於分得價值較低之共有人全體為補償,並依各該短少部分之比例,定其給付金額,方符共有物原物分割為共有物應有部分互相移轉之本旨(最高法院85年臺上字第2676號判例參照)。查,坐落臺南市○○區○○段924 之1、924 之2 、969 之3 、969 之4 、969 之5 、969 之10地號土地分割後,各筆土地之基地寬度、深度、形狀、臨路情形並不相同,共有人分得價值有無高於其應有部分所應得者?若共有人分得價值高於其應有部分所應得者,其應補償他共有人之金額若干?尚待查明,本院認有再開言詞辯論之必要。至原告於本院徵詢其對於本院擬囑託鑑定機關鑑定前開事項之意見時,雖陳稱:不希望法院囑託鑑定機關鑑定,同意以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7年度重上字第8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下稱前案)囑託鑑定機關對於坐落同段969 地號土地之鑑定結果計算等語,然查,坐落同段924 之1 、924 之2 、969 之3 、969 之4 、969 之5 、969 之10地號土地分割後,各筆土地之基地寬度、深度、形狀、臨路情形;與坐落969 地號土地分割後,各筆土地之寬度、深度、形狀、臨路情形,並不相同,本院尚難以前案對於坐落同段969 地號土地之鑑定結果,計算共有人間應否補償及補償之數額,附此敘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伍逸康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7 日

書記官 盧昱蓁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14號於民國 100 年 09 月 27 日裁判,案由為分割共有物,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