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南簡易庭101年度司南小調字第340號
調 解 筆 錄
101年度司南小調字第340號
- 聲請人
- 粉絲谷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佩伶
- 代理人
- 楊凱
- 相對人
- 陳麗娟
上列當事人間101年度司南小調字第340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101年 5月15日上午11時31分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調 解委員 邱玲子到庭調解關係人:聲請人代理人 楊凱到相 對 人 陳麗娟到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當庭給付聲請人新台幣肆萬元,經聲請人代理人點收無訛,不另給據。
二、聲請人願當庭撤回對於相對人違反著作權法之刑事告訴(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 年度智易字第11號、101 年度智易字第21 號 )
三、聲請人願意原諒相對人,不再追究相對人之刑事責任,並請求法院給予從輕量刑或緩刑宣告之機會(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 年度智易字第11號、101 年度智易字第21號)。
四、聲請人願當庭撤回對於相對人之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之起訴(臺灣台南地方法院101 年度智簡附民字第1 號、101 年度智附民字第4 號)。
五、聲請人不再向相對人請求其他民事損害賠償。
六、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以上筆錄經交閱朗讀認無訛始簽名於下:聲請人代理人 楊凱相 對 人 陳麗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