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南簡字第1038號
- 原告
- 崴駿機電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淑文
- 訴訟代理人
- 陳文城
- 被告
- 旭森機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春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十六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十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1年度南簡字第1038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十六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十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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