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21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南簡字第1446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5 月 27 日

法官王獻楠

上訴人即被告
黃文進

前上訴人就本院於民國105年4月27日所為其與被上訴人貴族大廈

管理委員會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之判決提起上訴,經查本事

件上訴部分之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27,680元(

計算式:3,200元/平方公尺×39.9平方公尺=127,680元),應

徵第二審裁判費1,99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442條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繳納,逾

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得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日內向本庭(臺南市○○路0段000號)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7  日

                法 官 王 獻 楠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7  日

                書記官 許 哲 萍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南簡易庭104年度南簡字第1446號於民國 105 年 05 月 27 日裁判,案由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