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南簡易庭105年度南簡字第55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南簡字第55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吳玫真
- 訴訟代理人
- 吳建彬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寰宇家庭股份有限公司間買賣糾紛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5年3月30日本院臺南簡易庭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人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核定為新台幣156,928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49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