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1年度上訴字第306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上訴字第306號
101年度上訴字第307號
101年度上訴字第308號
101年度上訴字第309號
101年度上訴字第310號
101年度上訴字第311號
- 上訴人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上訴人
- 即被告
- 施勇年
上列上訴人因偽造文書等案件,應行送達之文書以其所在不明,無從送達,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 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上訴字第306號
101年度上訴字第307號
101年度上訴字第308號
101年度上訴字第309號
101年度上訴字第310號
101年度上訴字第311號
上列上訴人因偽造文書等案件,應行送達之文書以其所在不明,無從送達,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 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