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4年度上訴字第315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上訴字第315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莊正誠
- 指定辯護人
- 本院公設辯護人 簡松柏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莊正誠因強盜等案件,應行送達之文書以其所在不明,無從送達,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1項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上訴字第315號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莊正誠因強盜等案件,應行送達之文書以其所在不明,無從送達,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1項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