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上易字第332號
- 上訴人
- 即自訴人
- 唐美娘
- 自訴代理人
- 陳昭成律師
- 上訴人
- 即被告
- 王喨儀
- 選任辯護人
- 許世烜律師
楊家明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竊佔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自更一字第1號中華民國109年4月2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並定於109年11月25日宣示判決,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規定,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上易字第332號
楊家明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竊佔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自更一字第1號中華民國109年4月2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並定於109年11月25日宣示判決,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規定,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