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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506號

詐欺等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7 月 29 日

法官陳珍如包梅真黃裕堯

上訴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林政彤

上列被告詐欺等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29日所宣示之判決,有應更正部分,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判決之原本及正本關於案由欄之記載應增列「(上訴後移送併辦案號: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3200、3201號)」

理由

一、按刑事判決文字,顯係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規定,原審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業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3號解釋在案。

二、查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3200、3201號移送併辦部分與起訴書(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69號)之犯罪事實一㈠部分為同一犯罪事實,本即為本案審理範圍而為判決效力所及,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之案由欄漏未記載上開移送併辦案號,惟上開錯誤並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依前揭說明,爰裁定更正如主文所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9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珍如

法 官 包梅真

法 官 黃裕堯

                   書記官 蔡孟芬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9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11年度金上訴字第506號於民國 111 年 07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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