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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974號

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11 月 30 日

法官楊清安陳珍如陳顯榮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刑人
黃乾臨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11年度執聲付字第33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黃乾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黃乾臨前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罪,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11年11月28日核准假釋在案。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貴院(108年度選上訴字第1000號),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之規定,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清安

法 官 陳珍如

法 官 陳顯榮

                   書記官 陳筱婷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11年度聲字第974號於民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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