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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九十年度上易字第六八七號

侵占刑事裁判日期 90 年 06 月 12 日

法官王浦傑蘇重信黃聰明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上易字第六八七號

上訴人
即被告
甲○○

右上訴人因侵占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第一

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特此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第一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法院書記官 蔡 振 豐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六   月   十二   日

                   審判長法官 王 浦 傑

                      法官 蘇 重 信

    法官 黃 聰 明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六   月   十五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九十年度上易字第六八七號於民國 90 年 06 月 12 日裁判,案由為侵占,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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