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 原告
- 丙 ○ ○
- 法定代理人
- 乙 ○ ○
- 被告
- 甲 ○ ○
右列被告,因民國九十年度交上易字第一六八八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第四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右列被告,因民國九十年度交上易字第一六八八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第四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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