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九十二年度上訴字第六七三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強盜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 裁判日期92 年 11 月 11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上訴字第六七三號 C 上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己 ○ ○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 癸 ○ ○ 右上訴人因被告強盜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二四二號中 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一 年度偵字第一0九五0號;及移 字第九七六號、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二三八三號、第四0二三號),提起上訴,本院判 決如左: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己○○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偽造於泛亞電 信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一年六月十四日用戶申請書與單辦門號專案聲明書上之「查耀隆 」之簽名與印文各壹枚、變造之查耀隆身份證壹枚均沒收;又共同以犯竊盜罪為常業 ,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扣案之M 0TOROLA牌行動電話壹支、中國農民銀行提款卡(卡號00000000000號)壹張 、帽子壹頂、麻布手套壹只、活動板手壹支、自製萬能板手壹支與慶豐銀行提款卡( 卡號00000000000000號)壹張均沒收之;又竊盜,因脫免逮捕,當場施以強暴脅迫, 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參月。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陸月,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 場所強制工作參年。偽造於泛亞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一年六月十四日用戶申請書與 單辦門號專案聲明書上之「查耀隆」之簽名與印文各壹枚、變造之查耀隆身份證壹枚 、扣案之M0TOROLA牌行動電話壹支、中國農民銀行提款卡(卡號0000000000 0號)壹張、帽子壹頂、麻布手套壹只、活動板手壹支、自製萬能板手壹支與慶豐銀 行提款卡(卡號00000000000000號)壹張,均沒收之。 事 實 一、己○○有多次犯罪前科紀錄,於民國(下同)八十三年間曾因犯違反肅清煙毒條 例等案件,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月確定,與另案定執行刑為 四年七月,於八十五年四月十五日執行中假釋,於八十七年間被撤銷假釋執行殘 刑,於八十九年九月十一日因累進縮短刑期假釋出獄,假釋期間於九十年十一月 九日屆滿,執行完畢,猶不知悔改: ㈠於九十年七月間,閱報後得知有人兜售偽造之身份證件,即持交其相片及新台 幣(下同)二萬元向不詳姓名之人買粘貼其照片之偽造之「查耀隆」國民身分 證一張,於九十一年六月十四日持用上開偽造國民身分證,委託設址台南縣永 康市○○路二七四號億樺通訊有限公司不知情之職員李榮進,持偽造「查耀隆 」簽名與印文之泛亞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一年六月十四日用戶申請書與單辦 門號專案聲明書申請書各一張,向泛亞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申請0000000 000號電話門號使用,均足以生損害於查耀隆與泛亞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㈡另於九十一年三月間,經閱報得知有人兜售銀行帳戶之消息,先以五千元向不 詳之人買受以洪俊豪名義開設之誠泰銀行嘉義分行000000000000 號帳戶與金融卡一張,又於同年八月間以同一價格買受以「林世榮」名義申請 設立之慶豐銀行高雄分行第六0一五二一─00000000000000號 及中國農民銀行高雄分行第0二四─0一─五七00九五號存款帳戶及金融卡 各一張(洪俊豪與林世榮涉嫌犯罪,另由警察調查中),於供其竊車勒贖用。 己○○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並基於常業之犯意,於附表1編號一至二十 五號所示之時間、地點自己;於附表1編號二十五至四十四號所示之之時間地 點與鄭宗安(另案偵查中)基於共同犯意之聯絡,持自己以螺絲起子改造成且 客觀上可作兇器之萬能板手與活動板手各一支,以破壞車鎖方式,竊取如附表 1所示被害人之自用小客車,得手後即另基於概括犯意,依車上所留車主電話 或車主朋友電話,以前揭申請之行動電話或公用電話連續向被害人恫稱:你的 車在我手上,若願依我指示匯入贖款,即告知你車之停放地點,駛回。否則即 不告知地點等語。被害人等因恐未能取回所有之自用小客車之損失而心生畏懼 ,均依己○○電話之指示而匯入贖款新台幣(下同)一萬二千元至六萬元不等 ,得手後即以前揭購得之提款卡提款,與鄭宗安朋分花用,並藉此竊車謀生為 其常業。己○○於取得贖款後即以電話通知被害人失竊車之所在取回。嗣九十 一年十月十九日二十一時三十分許,己○○又在台南市○○路台南公園旁,正 竊取嘉男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之SU─二五八八號自用小客車時,為巡邏之警員 丑○○發覺,欲當場逮捕時,己○○為脫免逮捕,竟持上開之竊車工具攻擊丑 ○○,經丑○○對空鳴槍並奮力追躡,始逮捕己○○,並扣押如附表「2」、 「3」、「4」所示之物。己○○到案後自動向承辦之員警自首供出附表1編 號一至四號所示犯行而願意接受裁判。 二、案經台南市警察局第五分局、台南縣警察局歸仁分局報告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 署檢察官、高雄市警察局三民二分局報告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呈請移轉台灣 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起訴及聲請併辦。 理 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己○○對於右揭行使偽造文書、附表1所示之竊盜與恐嚇取財犯行 ,均坦承不諱,並於台南縣警察局歸仁分局訊問時坦承有與鄭宗安共同竊取如附 表編號第二十六號至四十四號之自小客車二十餘件等情。核與附表所示被害人戊 ○○等四十四人於警訊時之指訴情節相符。並有寅○○等人之匯款委託書、泛亞 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一年六月十四日用戶申請書與單辦門號專案聲明書影本附 卷與偽造之查耀隆身分證一枚扣案足憑。惟被告矢口否認有上揭準強盜之犯行, 並辯稱:當時我預備竊車,但看到巡邏警員丑○○,我就打消竊車之念頭而將手 中六角板手丟棄路旁,拔腿就跑,所以我尚未著手行竊。警員丑○○隨後追趕我 約一百五十公尺就逮住我,我身上並無工具,何來持工具打傷警察,我只是下意 識掙扎,有拉扯而已,可能因此抓傷他云云。經查:被告被警察查獲當時確已著 手將六角板手插入車鎖孔行竊,經警員喝令其放下工具時,被告即持該工具攻擊 該警員,致其受有左手三四指遠端鈍銼傷等情,業據證人即查獲之警察丑○○於 原審及本院審理時到庭結證明確(見原審卷第七十四頁、本院九十二年十月二十 八日審判筆錄),且被告於原審亦當庭表示對丑○○上開證詞無意見(見原審卷 第七十四頁),並有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九十一年十月二十日之診斷證明書影 本附卷(見警卷第二十七頁)及扣案如附表2、3、4等物足資佐證。又查被告 己○○反覆為竊車、恐嚇車主交付贖款,每次贖款一萬二千元至六萬元不等,金 額非少,又前後犯案達四十餘次,犯案時間長達七、八月之久,顯然其係以竊車 為職業,所得贖款作為生活之資,即恃此以維生,其就竊盜部分為常業犯應堪認 定。故被告上開所辯,顯係事後卸責之詞,殊無足採。其事證明確,犯行洵堪認 定。 二、核被告己○○所為,係犯有刑法第二百十六條之行使第二百十二條偽造特種文書 罪、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刑法三百二十二條之常業竊盗、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一項 、第三項之恐嚇取財既、未遂罪、第三百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百二十九條之準 強盜罪。被告偽造查耀隆之印章與署名係偽造私文書之部份行為,偽造私文書係 行使偽造私文書之低度行為,不另論罪。公訴人雖未就併案部份之事實起訴,但 此與前開起訴論罪部分,為常業犯,或連續犯之一罪之關係,為起訴效力所及, 本院自得予以審理。又被告己○○無正當職業收入,與鄭宗安等反覆為竊車,並 恃此以維生,應係犯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之常業竊盜罪,公訴人認被告係犯刑法 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竊盜罪,起訴法條尚有未恰,應予變更。被 告與鄭宗安就編號第二十六至四十四號之常業竊盜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 ,均為共同正犯。被告利用不知情之李進榮行使偽造之私文書與特種文書申辦電 話,係間接正犯。又其先後多次恐嚇取財既、未遂之犯行,犯罪構成要件相同, 顯係基於概括犯意所為,為連續犯,應依刑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論以一罪。被告 已著手向附表1編號第二十六、二十七、三十五、三十六與三十九號之被害人恐 嚇取財行而不遂,為未遂犯,依刑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按既遂犯之刑度減輕之。又 按上開常業竊盜係實質上一罪,連續恐嚇取財係裁判上一罪,其等全部犯罪未發 覺前,行為人就其中一部分犯罪為自首,其自首效力及於全部犯罪(參見最高法 院七十三年度第二次刑庭會議決議)。查被告係九十一年十月十九日二十一時三 十分許,在台南市○○路台南公園旁,正竊取嘉男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之SU─二 五八八號自用小客車時,為警查獲後自動向警員供出附表1編號一至四號所示竊 車及恐嚇取財等四件犯行而願意接受裁判,此經證人即警員丑○○於本院審理時 到庭結證明確(見本院九十二年十月二十八日審判筆錄),復有警訊筆錄足憑( 見警卷第三頁反面至第五頁正面),是被告自首附表1編號一至四號所示等四件 犯行,應堪認定,惟依上開說明,此自首效力應及於附表1所示竊車及恐嚇取財 之全部犯罪,均應依刑法第六十二條前段之規定遞減輕其刑。又所犯常業竊盜、 恐嚇取財二罪間,行使偽造特種文書與行使偽造私文書間,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 係,應依刑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從一重之常業竊盜罪、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斷。 所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常業竊盜罪與準強盜罪等三罪間,犯意各別,罪名不同 ,應予分論併罰。再者,被告前於八十二年間,因犯違反肅清煙毒條例罪,經法 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月確定,於八十九年九月十一日執行完畢,有台灣台南地 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在卷可按,其於五年之內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 上之罪,為累犯,應依法加重其刑,爰先加重後減輕之。公訴意旨另以被告尚有 行使偽造之查耀隆身份證與申請單,申請中華電信0000000000號行動 電話,認犯有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云云,查經向中華電信查無被告申用此一門號 之相關證據,犯罪即屬不能證明,本應為無罪之諭知,但此與前揭有罪部份有連 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併此敘明。三、原審認被告己○○之罪證明確,因予論罪科刑,固非無見。惟(1)原判決漏未 論及被告自首附表1編號一至四號所示等四件犯行,其自首效力應及於附表1所 示竊車及恐嚇取財之全部犯罪,且未就此等部分予以依刑法第六十二條前段之規 定遞減輕其刑,即有不當。(2)犯竊盜罪為常業,當然有連續性,其行竊多次 ,並不發生連續犯之問題。詎原判決認被告犯常業竊盜,其事實欄一、㈡卻載被 告「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並『基於概括之犯意』,於附表1編號一至二十五 號所示之時間、地點自己;於附表1編號二十五至四十四號所示之之時間地點與 鄭宗安(另案偵查中)基於共同犯意之聯絡,『連續』持自己以螺絲起子改造成 且客觀上可作兇器之萬能板手與活動板手各一支,以破壞車鎖方式,竊取如附表 1所示被害人之自用小客車,...並『藉此謀生為其常業』。」,依上開說明 ,亦有欠妥。(3)原判決理由謂「被告已著手向附表1編號第二十六、二十七 、三十五、三十六與三十九號之被害人恐嚇取財行而不遂,為未遂犯,依刑法第 二十六條規定按既遂犯之刑度減輕之。又認被告...為累犯,應依法加重其刑 。」,卻未依刑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刑有加重及減輕者,先加後減。」 ,予以說明應先加重後減輕之,亦有不洽。(4)原判決主文載明「應執行有期 徒刑拾年」,惟理由未說明是否有定其應執行刑,且據上論斷欄漏引刑法第五十 一條第五款,均有欠當。檢察官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量刑過輕及被告上訴否認準 強盜犯行,雖無足取。惟原判決有上述可議之處,自應由本院將原判決撤銷改判 。審酌被告之素行、犯罪之目的、手段、方法,多次竊車贖款,造成對社會、他 人之危害及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各量處如主文第二項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 刑為有期徒刑九年六月。又被告以竊盜所得恃以維生,為常業竊盜犯,業如前述 ,爰依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諭知於刑之執行前 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三年。又偽造於泛亞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一年六月十四 日用戶申請書與單辦門號專案聲明書上之「查耀隆」之簽名與印文各壹枚,依刑 法第二百十九條規定應宣告沒收、變造之查耀隆身份證壹枚、扣案之M0TOR OLA牌行動電話壹支、中國農民銀行提款卡卡號(00000000000號)壹張、帽 子壹頂、麻布手套壹只、活動板手壹支、自製萬能板手壹支與慶豐銀行提款卡( 卡號00000000000000號)壹張,係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或犯罪所得,業據 被告於警訊時供明,均應予宣告沒收。扣案如附表2、3、4之物除前揭宣告沒 收者外,查無係供犯罪所用或所得之相關證據,不宜宣告沒收,併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二百九 十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條,刑法第二十八條、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二條、 第二百十條、第三百二十二條、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三百二十九條、第三百二 十八條、第五十五條後段、第六十二條前段、第四十七條、第二百十九條、第三十八 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一條第五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 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條、第五條第一項前段,判決 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劉得鉦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一 月 十一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 鄭 文 肅 法官 黃 三 哲 法官 王 浦 傑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其未敘述理由者並應於提 出上訴狀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應附繕本)。 法院書記官 蔡 振 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一 月 十二 日 附錄法條: 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第一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 、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 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條:竊盜或搶奪,因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或湮滅罪證,而當場施以 強暴、脅迫者,以強盜罪。 附表1: ┌──┬───┬───────┬────┬────┬────────┬── │編號│行為人│竊 車 行 為 地│失竊時間│被害人、│收受贓款之帳戶 │勒索 │ │姓 名│ │ │失竊車號│帳戶名稱及帳號 │(新? ├──┼───┼───────┼────┼────┼────────┼── │ │ │台南市建平十一│91.09.23│戊○○ │中國農民銀行 │ │ 一 │己○○│街三七七號 │二時 │9L-9476 │林世榮 │三萬 │ │ │ │ │ │00000000000 │ ├──┼───┼───────┼────┼────┼────────┼── │ │ │台南市○○路一│91.10.15│卯○○ │慶豐銀行高雄分行│ │ 二 │己○○│七二巷五六號前│十二時 │6S-6529 │林世榮 │壹萬 │ │ │ │三十分 │ │00000000000000 │ ├──┼───┼───────┼────┼────┼────────┼── │ │ │台南市○○路五│91.10.14│壬○○ │慶豐銀行高雄分行│ │ 三 │己○○│八0巷一0三號│十四時 │Y8-9279 │林世榮 │三萬 │ │ │前 │ │ │00000000000000 │ ├──┼───┼───────┼────┼────┼────────┼── │ │ │台南市○○○街│91.10.18│庚○○ │慶豐銀行高雄分行│ │ 四 │己○○│一五五號 │八時 │UC-9602 │林世榮 │三萬 │ │ │ │十五分 │ │00000000000000 │ ├──┼───┼───────┼────┼────┼────────┼── │ │ │台南市○○○街│91.03.09│李財教 │誠泰銀行嘉義分行│ │ 五 │己○○│九巷十二弄八十│六時許 │C8-1011 │洪俊豪 │三萬 │ │ │一號前 │ │ │000000000000 │ ├──┼───┼───────┼────┼────┼────────┼── │ │ │台南市○○○街│91.03.23│顏靜瑩 │誠泰銀行嘉義分行│ │ 六 │己○○│附近 │凌晨 │D2-4697 │洪俊豪 │二萬 │ │ │ │ │ │000000000000 │ ├──┼───┼───────┼────┼────┼────────┼── │ │ │台南市安平區平│91.04.16│陳秋霖 │誠泰銀行嘉義分行│ │ 七 │己○○│通路三六五巷二│六時許 │D2-8929 │洪俊豪 │六萬 │ │ │十二號 │ │ │000000000000 │ ├──┼───┼───────┼────┼────┼────────┼── │ │ │台南縣新營市復│91.04.21│陳玉水 │誠泰銀行嘉義分行│ │ 八 │己○○│興路六二0巷口│六時許 │P4-6897 │洪俊豪 │一萬 │ │ │前 │ │ │000000000000 │ ├──┼───┼───────┼────┼────┼────────┼── │ │ │台南市北區和緯│91.04.22│潘素秋 │誠泰銀行嘉義分行│ │ 九 │己○○│路五段二四六號│八時許 │UM-3969 │洪俊豪 │六仟 │ │ │前 │ │ │000000000000 │ │ │ │ │ │ │ │ ├──┼───┼───────┼────┼────┼────────┼── │ │ │台南市○○路二│91.04.23│王慧蘭 │誠泰銀行嘉義分行│ │ 十 │己○○│七四巷二十八號│六時許 │3S-4635 │洪俊豪 │五萬 │ │ │前 │ │ │000000000000 │ ├──┼───┼───────┼────┼────┼────────┼── │ 十 │ │台南縣永康市中│91.07 │林敏雄 │誠泰銀行嘉義分行│ │ 一 │己○○│華路附近 │上旬 │TO-9695 │洪俊豪 │二萬 │ │ │ │ │ │000000000000 │ ├──┼───┼───────┼────┼────┼────────┼── │ 十 │ │台南縣新市鄉華│91.07.11│郝遐驥 │誠泰銀行嘉義分行│ │ 二 │己○○│美街八巷前 │凌晨 │5N-6270 │洪俊豪 │六萬 │ │ │ ││ │000000000000 │ ├──┼───┼───────┼────┼────┼────────┼── │ 十 │ │台南縣新市鄉成│91.07.11│許至慶 │誠泰銀行嘉義分行│ │ 三 │己○○│功街二巷二號前│十二時許│CV-8256 │洪俊豪 │二萬 │ │ │ │ │ │000000000000 │ ├──┼───┼───────┼────┼────┼────────┼── │ 十 │ │台南縣歸仁鄉南│91.07.14│陳明豐 │誠泰銀行嘉義分行│ │ 四 │己○○│興村中山路三段│0時 │D5-9657 │洪俊豪 │五萬 │ │ │四六五號前 │三十分 │ │000000000000 │ ├──┼───┼───────┼────┼────┼────────┼── │ 十 │ │台南縣歸仁鄉大│91.07.13│寅○○ │誠泰銀行嘉義分行│ │ 五 │己○○│順街三十三號前│九時 │5K-0620 │洪俊豪 │三萬 │ │ │ │ │ │000000000000 │ ├──┼───┼───────┼────┼────┼────────┼── │ 十 │ │台南縣永康市永│91.07.31│丙○○ │誠泰銀行嘉義分行│ │ 六 │己○○│二街四四七巷六│七時 │Y9-2690 │洪俊豪 │三萬 │ │ │八弄三三八號前│三十分 │ │000000000000 │ ├──┼───┼───────┼────┼────┼────────┼── │ 十 │ │台南縣佳里鎮東│91.08.02│辛○○ │誠泰銀行嘉義分行│ │ 七 │己○○│寧里七十之一號│一時 │5K-2232 │洪俊豪 │伍萬 │ │ │前 │三十分 │ │000000000000 │ ├──┼───┼───────┼────┼────┼────────┼── │ 十 │ │台南縣永康市五│91.08.08│巳○○ │中國農民銀行 │ │ 八 │己○○│福路二十七號前│八時許 │2S-3553 │林世榮 │三萬 │ │ │ │ │ │00000000000 │ ├──┼───┼───────┼────┼────┼────────┼── │ 十 │ │台南市永康市中│91.08.21│張文獻 │誠泰銀行嘉義分行│ │ 九 │己○○│華路附近 │十九時許│N4-2805 │洪俊豪 │二萬 │ │ │ │ │ │000000000000 │ ├──┼───┼───────┼────┼────┼────────┼── │ 二 │ │台南縣歸仁鄉中│91.09 │甲○○ │誠泰銀行嘉義分行│ │ 十 │己○○│山路三段一八五│上旬 │S3-4342 │洪俊豪 │二萬 │ │ │號 │ │ │000000000000 │ ├──┼───┼───────┼────┼────┼────────┼── │ 二 │ │高雄縣岡山鎮岡│91.09.16│乙○○ │誠泰銀行嘉義分行│ │ 十 │己○○│燕路十七號前 │六時許 │ZI-7369 │洪俊豪 │三萬 │ 一 │ │ │ │ │000000000000 │ ├──┼───┼───────┼────┼────┼────────┼── │ 二 │ │高雄市三民區博│91.09.16│丁○○ │誠泰銀行嘉義分行│ │ 十 │己○○│愛路與同盟路口│十時許 │6B-6746 │洪俊豪 │二萬 │ 二 │ │ │ │ │000000000000 │ ├──┼───┼───────┼────┼────┼────────┼── │ 二 │ │台南縣永康市中│91.09.25│辰○○ │中國農民銀行 │ │ 十 │己○○│華路六一九巷前│九時許 │W4-4991 │林世榮 │二萬 │ 三 │ │ │ │ │00000000000 │ ├──┼───┼───────┼────┼────┼────────┼── │ 二 │ │台南市○○路與│91.09.30│午○○ │中國農民銀行 │ │ 十 │己○○│永華五街口 │一時許 │5S-6691 │林世榮 │四萬 │ 四 │ │ │ │ │00000000000 │ ├──┼───┼───────┼────┼────┼────────┼── │ 二 │ │台南縣忠孝路一│91.10.04│子○○ │ │ │ 十 │己○○│五二巷三十八號│七時 │3S-8696 │ │伍萬 │ 五 │ │前 │ │ │00000000000 │ ├──┼───┼───────┼────┼────┼────────┼── │ 二 │ │台南市北區育成│91.07.29│郭深池 │ │ │ 十 │己○○│路三十七號前 │上午 │J5-8388 │未匯款 │三萬 │ 六 │ │ │ │ │ │ ├──┼───┼───────┼────┼────┼────────┼── │ 二 │ │台南縣鹽水鎮橋│91.07.26│郭秀足 │ │ │ 十 │己○○│南里新中路八十│六時 │5W-6576 │未匯款 │伍萬 │ 七 │ │二巷八十九號前│ │ │ │ ├──┼───┼───────┼────┼────┼────────┼── │ 二 │ │台南縣歸仁鄉民│91.07.29│翁靜慧 │誠泰銀行嘉義分行│ │ 十 │己○○│族北街三十六號│六時 │E3-3202 │洪俊豪 │三萬 │ 八 │ │前 │ │ │000000000000 │ ├──┼───┼───────┼────┼────┼────────┼── │ 二 │ │台南縣永康市中│91.07.12│林怡宏 │誠泰銀行嘉義分行│ │ 十 │己○○│華路三二一號前│上午 │TO-9695 │洪俊豪│二萬 │ 九 │ │ │ │ │000000000000 │ ├──┼───┼───────┼────┼────┼────────┼── │ 三 │ │台南縣永康市大│91.07.14│汪永大 │誠泰銀行嘉義分行│ │ 十 │己○○│安街二五九號前│十時 │5K-1529 │洪俊豪 │四萬 │ │ │ │ │ │000000000000 │ ├──┼───┼───────┼────┼────┼────────┼── │ 三 │ │台南縣關廟鄉關│91.07.15│黃有福 │誠泰銀行嘉義分行│ │ 十 │己○○│廟村忠孝街九號│七時 │T4-1716 │洪俊豪 │二萬 │ 一 │ │前 │ │ │000000000000 │ ├──┼───┼───────┼────┼────┼────────┼── │ 三 │ │台南縣善化鎮永│91.07.17│朱文海 │誠泰銀行嘉義分行│ │ 十 │己○○│福路三十七號前│凌晨 │9F-8320 │洪俊豪 │三萬 │ 二 │ │ │ │ │000000000000 │ ├──┼───┼───────┼────┼────┼────────┼── │ 三 │ │台南縣善化鎮東│91.07.17│蔡振展 │ │ │ 十 │己○○│關里中興路一二│八時 │E5-7066 │不 明 │三萬 │ 三 │ │三號 │ │ │ │ ├──┼───┼───────┼────┼────┼────────┼── │ 三 │ │台南市安平區永│91.07.22│王俊堯 │誠泰銀行嘉義分行│ │ 十 │己○○│華八街一五四巷│十七時許│E8-6032 │洪俊豪 │伍萬 │ 四 │ │口 │ │ │000000000000 │ ├──┼───┼───────┼────┼────┼────────┼── │ 三 │ │台南市安南區安│91.07.24│林秀娟 │ │ │ 十 │己○○│中路二段三十七│凌晨 │2S-8712 │未匯款 │不 │ 五 │ │巷一一五號前 │ │ │ │ ├──┼───┼───────┼────┼────┼────────┼── │ 三 │ │台南縣西港鄉文│91.07.25│李泓毅 │ │ │ 十 │己○○│化路五十三號之│上午 │2M-2036 │未匯款 │不 │ 六 │ │一前 │ │ │ │ ├──┼───┼───────┼────┼────┼────────┼── │ 三 │ │台南縣永康市大│91.07.26│林豐能 │誠泰銀行嘉義分行│ │ 十 │己○○│灣里龍埔街八十│凌晨 │S5-2225 │洪俊豪 │三萬 │ 七 │ │五號前 │ │ │000000000000 │ ├──┼───┼───────┼────┼────┼────────┼── │ 三 │ │高雄縣湖內鄉中│91.08.01│吳尚吉 │誠泰銀行嘉義分行│ │ 十 │己○○│山路一段九十一│十六時 │ZL-5509 │洪俊豪 │二萬 │ 八 │ │之二號前 │ │ │000000000000 │ ├──┼───┼───────┼────┼────┼────────┼── │ 三 │ │台南市西區西賢│91.08.04│陳南靜 │ │ │ 十 │己○○│一街一八一號前│凌晨 │5F-9618 │未匯款 │不 │ 九 │ │ │ │ │ │ ├──┼───┼───────┼────┼────┼────────┼── │ 四 │ │高雄縣路竹鄉甲│91.09.04│徐金花 │誠泰銀行嘉義分行│ │ 十 │己○○│南村大仁路 │六時 │ZG-3388 │洪俊豪 │一萬 │ │ │ │ │ │000000000000 │ ├──┼───┼───────┼────┼────┼────────┼── │ 四 │ │台南縣關廟鄉碑│91.09.05│林桂玉 │誠泰銀行嘉義分行│ │ 十 │己○○│頭村九十二之二│凌晨 │3M-7186 │洪俊豪 │三萬 │ 一 │ │號前 │ │ │000000000000 │ ├──┼───┼───────┼────┼────┼────────┼── │ 四 │ │台南市南區國民│91.10.11│吳志強 │ │ │ 十 │己○○│路一四二號前 │九時 │5S-3192 │未匯款 │不 │ 二 │ │ │ │ │ │ ├──┼───┼───────┼────┼────┼────────┼── │ 四 │ │台南市安平區建│91.10.18│李建男 │ │ │ 十 │己○○│平五街二六一號│十三時 │TV-8818 │不 明 │二萬 │ 三 │ │前 │ │ │ │ ├──┼───┼───────┼────┼────┼────────┼── │ 四 │ │台南縣仁德鄉民│91.04.24│王黃美霞│誠泰銀行嘉義分行│ │ 十 │己○○│安路一段四五三│五時 │D2-2659 │洪俊豪 │二萬 │ 四 │ │號 │ │ │00000000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