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 原告
- 丙○○
- 原告
- 原告輔佐人 乙○○
- 被告
- 甲○○
上列被告,因民國九十七年度交上訴字第一一0二公共危險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上列被告,因民國九十七年度交上訴字第一一0二公共危險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