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393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4年度聲字第73號

聲請迴避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9 月 17 日

法官張世展夏金郎莊俊華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聲字第73號

抗告人
張坤和

上列抗告人因與邱丁枝等67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聲請本院法官迴避,不服中華民國104年8月3日本院104年度聲字第73號裁定,提起抗告,未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規定,限抗告人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以內,如數逕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17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張世展

                   法 官 夏金郎

                   法 官 莊俊華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17  日

                   書記官 歐貞妙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4年度聲字第73號於民國 104 年 09 月 17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迴避,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