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47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6年度重上字第58號

分割共有物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6 月 10 日

法官吳森豐郭貞秀孫玉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上字第58號

上訴人
即原告
葉添松
訴訟代理人
李家鳳律師
上訴人
即被告
葉楊秀美
即被告
葉弘彬
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孟仁律師

      吳信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4月25日所為之判決,其正本應更正如左:

主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附表三編號1中關於「622-12地號土地」記載,應更正為「677-12地號土地」。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0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吳森豐

法 官 郭貞秀

法 官 孫玉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0 日

書記官 黃鋕偉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6年度重上字第58號於民國 108 年 06 月 10 日裁判,案由為分割共有物,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