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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7年度勞聲字第46號

聲請迴避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1 月 29 日

法官翁金緞張家瑛張世展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勞聲字第46號

聲請人
黃良政

上列抗告人因聲請迴避事件,不服中華民國107年12月25日本院107年度勞聲字第46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抗告人未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規定,茲限該抗告人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7日以內,如數逕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9  日

         勞工法庭  審判長法 官 翁金緞

                  法 官 張家瑛

                  法 官 張世展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9  日

                  書記官 高曉涵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7年度勞聲字第46號於民國 108 年 01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迴避,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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