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上字第55號
- 上訴人
- 官田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汪振澤
- 上訴人
- 保利都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宓娟
- 法定代理人
- 前二人共同
- 訴訟代理人
- 楊偉聖律師
- 查名邦律師
- 高亦昀律師
- 被上訴人 曾忠信
- 曾子娟
- 前二人共同
- 訴訟代理人 張嘉琪律師
- 賴鴻鳴律師
- 複代理人 林錫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股份轉讓價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重上字第55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股份轉讓價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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