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5年度判字第47號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判 決
105年度判字第47號
- 上訴人
- 經濟部
- 代表人
- 鄧振中
- 訴訟代理人
- 黃令宜
- 被上訴人
- 瑞士商愛得勝錶業有限公司 (Manjaz Uhrenmanufaktur AG)
- 代表人
- Maina Weber
- 訴訟代理人
- 洪志青 律師
- 參加人
- 邱孟儀
上列當事人間商標廢止註冊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4年3月26日智慧財產法院103年度行商訴字第97號行政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上訴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由
請點選下方附件連結以取得判決全文。
最高行政法院第二庭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