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5年度裁字第1008號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裁 定
105年度裁字第1008號
- 抗告人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代表人
- 林洲民
- 相對人
- 遠雄巨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趙藤雄
- 相對人
- 遠雄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孫寧生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王師凱 律師
文大中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停止執行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05年7月21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停字第72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抗告駁回。
抗告訴訟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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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第一庭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關鍵詞:大巨蛋停止執行難以回復之損害停工處分急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