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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5年度判字第377號

新型專利舉發行政裁判日期 105 年 07 月 20 日

法官劉鑫楨鄭小康帥嘉寶劉穎怡汪漢卿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判 決

105年度判字第377號

上訴人
士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黃毓鵬
訴訟代理人
陳文郎 律師
訴訟代理人
張東揚 律師
上訴人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表人
洪淑敏
被上訴人
徐金澤

上列當事人間新型專利舉發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4年7月22日智慧財產法院104年度行專訴字第4號行政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上訴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由

請點選下方附件連結以取得判決全文。

最高行政法院第二庭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關鍵詞:屋頂自然通風裝置之導流結構新型第M385584號專利組合動機未申請更正不具進步性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0  日

審判長法官 劉 鑫 楨

法官 鄭 小 康

法官 帥 嘉 寶

法官 劉 穎 怡

法官 汪 漢 卿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0  日

               書記官 莊 子 誼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5年度判字第377號於民國 105 年 07 月 20 日裁判,案由為新型專利舉發,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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